黃之鋒續遭判刑10年 英美譴責香港國安法打壓民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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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paragraphs · Tap (click) a word or select text to translate · Tap a word or select text to translate(中央社香港6日綜合外電報導)英國「衛報」(The Guardian)報導,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因具爭議性的「香港國安法」續遭判處10年監禁,英國和美國同聲譴責。
30歲的黃之鋒5日被判刑。他之前已承認違反這項法律中「勾結外國勢力」的罪名。批評者指出,「香港國安法」被用來打壓香港的政治反對派,而黃之鋒是唯一一名曾兩度因這項法律被起訴的人。
英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,黃之鋒的刑期「清楚顯示『香港國安法』如何被用來針對因政治表達及參與政治活動而遭到打壓的人士。我們呼籲立即停止所有根據『香港國安法』對個人提出的不公正起訴,並敦促中國及香港當局遵守『中英聯合聲明』(1984年)所保障的香港人民權利與自由。」
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在聲明中指出,對追加刑期「予以強烈譴責」,並呼籲立即釋放黃之鋒。
美國駐香港領事館發言人說:「黃之鋒自2020年12月起便遭到不公正監禁,這顯示北京為了打壓那些在香港倡議基本自由的人士,不惜採取極端手段。」
在美國領事館強烈譴責判決後不久,中國警告「有關方面」應「停止對香港司法案件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」。
國際組織「人權觀察」(Human Rights Watch)亞洲區主任皮爾遜(Elaine Pearson)說:「針對黃之鋒所提毫無根據的指控,並判處嚴厲刑罰,是殘酷且不公正的。推動社會變革的年輕人,是任何充滿活力社會珍視的資產,但香港政府卻將他們送進監獄。」
國際特赦組織(Amnesty International)副區域主任布魯克斯(Sarah Brooks)表示:「今天的判刑再次令人痛心地提醒我們,『香港國安法』已成為懲罰異議人士的工具,而非真正保護國家安全。」
她說,這次新的定罪「殘酷地,或許也是蓄意地發生在他依據先前定罪,距離釋放僅剩下幾個月之際」。
黃之鋒已被拘禁6年,原本預計於2027年1月獲釋。
在今年10月發布的最新英國外交部香港報告中,英國外交大臣米勒班(Ed Miliband)表示,黃之鋒的案件「加深了外界對國家安全法律適用範圍日益擴大的憂慮」。
香港活動人士、黃之鋒的好友羅冠聰在此案中被列為共同涉案者。他表示,「看到我的朋友黃之鋒因和平倡議香港民主運動再次遭到判刑,我感到非常難過」,並稱這次判刑是「一場鬧劇」,象徵中國「決心粉碎境內任何對自由與民主的希望」。
前英國殖民地香港於1997年移交中國時,中國承諾實行為期50年的「一國兩制」,香港在此制度下保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與自由。
英國認為,在2019年及2020年抗議活動遭到鎮壓,以及隨後實施廣泛的法律改革後,北京已違反了這項國際條約。(編譯: 徐睿承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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